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 怎麼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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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怎麼計算的呢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怎麼計算的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應當再支付你第2個月和第三個月實際工作天數的工資作為賠償。
2、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不應和你約定試用期,約定的試用期無效。
3、該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雖然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依法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違法和你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你兩倍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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