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孕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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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孕產期
孕產期符合條件籤無期限合同

草案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因勞動者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而續延,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該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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