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否需要向勞動者予以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否需要向勞動者予以賠償嗎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否需要向勞動者予以賠償嗎
首先,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其次,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最後,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