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怎麼寫?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怎麼寫?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是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必須填寫的法律文書。勞動爭議仲裁是指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糾紛作出判斷和處理的一種保護自我權利的方式。其所作出的仲裁決定具有獨立的法律約束力,如果當事人一方不自覺履行仲裁協議中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申訴人基本情況;
2、被訴人;
3、申訴內容;
4、承辦人處理意見等。
二、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是什麼?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有效手段,如當事人對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提出申訴,上級仲裁部門工作人員接到申訴材料後登記,出具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在上面詳細記載當事人信息、申訴的內容,並填寫上承辦人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