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緩刑還能上訴嗎 - 有哪些規定?
一、認罪認罰緩刑還能上訴嗎,有哪些規定?
可以爭取,具體需要根據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節,符合緩刑條件的,也是有機會判緩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被告認罪認罰的規定有什麼?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罪實質上就是認事,即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這裡的犯罪事實應指主要犯罪事實。
認罰是指願意接受處罰。包括接受刑罰處罰、主動退贓退賠、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同被害人和解、預交罰金等。在批准或者決定逮捕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會增加一項: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通常擴大非監禁刑適用。
三、盜竊罪認罪認罰後流程是怎麼樣的?
盜竊罪只要認罪認罰後就可以對案件進行判決;
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願意接受法律上的任何處罰,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實供述,承認司法機關的指控。認罰包括接受刑事處罰,主動退贓,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爭取與受害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