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發生之後到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一、工傷發生之後到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工傷發生之後到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工傷發生之後到合同到期應當是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狀況來進行賠償,工作沒滿一年時間就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在工傷結果出來之前,公司是不能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公司能否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後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得根據傷殘等級,以及所屬的統籌地區確定。

1-4級單位是不能和傷者解除勞動關係的;5-6級的話,只能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7-10級則是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解除。

二、工傷賠償規定內容是什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作性的傷害發生之後,首先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如果能夠確定的話,之後就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在工傷期間是不能夠被辭退的,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話,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了,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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