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後怎樣做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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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後怎樣做工傷認定

員工如果在用人單位意外遇到工傷,那麼第一時間肯定是要到醫院接受治療的。並且在治療的同時也不要耽誤做工傷認定,如果有用人單位積極配合員工進行工傷認定的話,相對來說員工工傷認定的進展會比較順利一些,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話,員工個人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那麼,在我國工傷後怎樣做工傷認定?

一、在我國工傷後怎樣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流程是如何進行的?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稽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如果是自己申請做工傷認定的話,那麼工傷認定的有效期是一年之內。家屬只需要準備好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到當地的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就可以了。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的申請書,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員工的身份證和事發經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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