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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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合法嗎?
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是合法的,薪資是個人隱私,也不允許公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關於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辭職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無論是私人單位,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法律上沒有規定過必須要公開員工工資。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只需要按約定給員工支付工資,不能出現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公開了員工工資,反而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