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一、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根據《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合同期限為一年,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
2、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2)乙方自費辦證,持證上崗,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要求。
(3)負責工程成本核算及甲方隨機安排一些工作。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由甲方提供,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根據工程施工連續性的特點,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電。
4、勞動報酬:
月工資2000元/月,工資包括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險等費用。
5、勞動紀律:
(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財務制度,愛護甲方財物,聽從專案經理的領導。
(2)嚴格遵守財務崗位責任制,詳見附件。
6、罰則:
(1)由於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多少照價賠償。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第三,身體患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爭議處理: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其他:
(1)財務崗位責任制和甲方其他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某某
乙方代表: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一般對不固定員工如何籤合同?
對不固定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對不固定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固定期限合同有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相關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以及相關的勞動保護條件和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同時還需要寫明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具體內容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