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勞動關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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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如下:
1、合法原則。依法處理爭議,就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要求和權利,義務要求去解決爭議,同時要掌握好依法的順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沒有法律依法規,沒有法規依規章,沒有規章依政策。
2、公正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應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將勞動爭議當事人置於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當事人的特權,另一方面應注意依法保護勞動關係中的弱者勞動者,這與依法保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為它們共同的基點是依法。
3、及時原則。首先,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或及時申請調解以至申請仲裁,避免超過仲裁申請時效,喪失申請仲裁的權利。其次,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在受理案件後,應當在法定結案期限內,儘快處理完畢,以避免案無定日,欠拖不決的現象。最後,對處理結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要及時採取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以保證案件處理結果的最終落實。
4、著重調解原則。調解既是一道專門程式,也是仲裁與審判程式中的重要方法。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處理勞動關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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