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何時終止時間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勞動關係何時終止時間的依據是什麼

隨著現在我國的中小型企業基本上已經全部都實現了民營化,而且大型國有企業的改制等大的時代背景之下,其實我國市場勞動關係也是面臨著諸多的機遇和挑戰的,其中比較明顯的一點就是還有大量有法不依的勞動現象是存在著的。並且職工的維權意識真的是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的,有些職工甚至都不清楚勞動關係何時終止時間的依據是什麼?

一、勞動關係何時終止時間的依據是什麼?

由於勞動關係與一般的民事關係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終止,是根據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續來確定的。但辦理退工手續的前提是勞動關係已經終止,從因果關係來說,先有勞動關係的終止,然後才有辦理退工手續,開具退工單的問題。對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法根據解除原因的不同,規定了好幾種情況,因而確定勞動關係解除的。

時間應因案而定:

1、對協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屆滿,條件成就而解除的,應當以協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屆滿之日,條件成就之日為勞動關係解除的日期。

2、對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具有違紀等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只要用人單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權,其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到達對方(勞動者),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解除通知到達對方的日期為勞動關係解除的日期。

3、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 31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行使該權利,勞動關係的解除應是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后才發生效力未以書面通知單位,以及未滿30天的,均不發生勞動關係的解除。

二、勞動關係終止的簡介

勞動關係終止,是指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係執行的終結。

實踐中,勞動關係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勞動關係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3)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

(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著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能夠對勞動關係中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終止的時間也沒辦法統一的去回答,因為這跟勞動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很大的關係的,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時間應該是按照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來計算的,如果職工被開除,終止的時間就是按照開除的那一天為依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