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處置表的填寫方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勞動糾紛處置表的填寫方法
勞動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綜上所述,發生勞動爭議,解決的手段很多,經過調解無效的,下面就應該申請勞動仲裁。職工拿到仲裁書後不服的,也有辦法維權,那就是起訴,這個也是解決勞動糾紛是最後手段。起訴的時候,需要帶上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到法院受理大廳繳納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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