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第二套房交了第三套房的契稅 - 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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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第二套房交了第三套房的契稅,可以退嗎
購第二套房交了第三套房的契稅,可以退嗎
1、納稅人已按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契稅,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致使納稅人多繳稅款的,可以申請退稅。
這種情況依據的是《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納的稅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買賣雙方撤銷原房屋銷售合同,並簽訂有退房協議,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
此種情況依據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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