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行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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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1、前提
工傷發生後30天內單位未為員申請工傷認定。
2、時效
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3、申請主體
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
受理主體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來說,員工在哪個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繳交社會保險的即到該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的視窗中一般會有一個專門受理工傷的。若沒有繳交社會保險的,則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
4、準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該申請表可以在社保局視窗領取,亦可以到社保局網上列印。
(2)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影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若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的,則可能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3)受傷相關材料證明覆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程式
1、受理或不予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以上材料後,必須在15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受理:
1)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2)不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對於這個決定,申請人(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複核。
2、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