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仲載舉證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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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勞動糾紛仲裁的舉證期限是沒有規定的,在實踐中舉證的期限也不一,最晚可以在開庭前一天提交。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糾紛仲載舉證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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