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規定的可作為抵押的財產包括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物權法規定的可作為抵押的財產包括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運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物權法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包括哪些

可以出質的權利有:
  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包括上文所述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