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一、保證擔保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從現有的種類看,有以下幾種:
(一)、依據保證人在保證關係中的地位劃分為:一般保證和特別保證。
1、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2、特別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由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以上兩種保證的最大區別是: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二)、依據保證人的人數劃分為:單獨保證和共同保證
1、單獨保證是指,只有一個保證人擔保同一債權的保證。
2、共同保證是指,數個人擔保同一債權的保證。保證人必須二人以上,至於是自然、法人還是法律認可的其他組織,在所不問;數個保證人擔保同一債權。
(三)、依據保證是否有期限劃分為:定期保證和無期保證
1、定期保證是指,保證合同規定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僅於此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未在此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即可免其責。
2、無期保證是指,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四)、依據保證當事人是否約定有保證擔保的範圍劃分為:有限保證和無限保證
1、無限保證是指,當事人未特別約定保證擔保的範圍,而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來確定該範圍的保證。
2、有限保證是指,當事人自由約定保證擔保的範圍的保證。
(五)、依據被保證的債務是否為即存債務劃分為:即存債務的保證和將來債務的保證
1、即存債務的保證是指,為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設定的保證。
2、將來債務的保證是指,為將來存在的債權債務設定的保證。
(六)、最高額保證
1、概念和特徵:最高額保證的概念:最高額保證是指,保證人對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若干筆債務,在最高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2、特徵:
(1)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在保證設立時可能已經發生,也可能沒有發生,最高額保證的生效與被保證的債務是否發生無關;
(2)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為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務;
(3)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不是數筆債務的簡單累加,而是債務整體,各筆債務的清償期僅對債務人有意義,並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最高額保證約定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
二、擔保合同應該怎麼寫
擔保合同怎麼寫就是指擔保合同的內容是什麼,以下為您展示有關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的內容。
1、保證合同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範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7)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抵押合同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6)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質押合同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6)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在債務關係建立的時候,若債權人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要求,那麼債務人是可以不用提供擔保的,當然,與不提供擔保相比,不管是提供擔保人,還是可以用房產證等有價值的財物來擔保,都可以提高債務關係建立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