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種類具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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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的民事案件當中,都會涉及到一些關於債權債務的問題,當然對於不同的債權債務關係所對應的處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多樣在處理問題的時候首先就需要對債的種類進行很好的區分,這樣才能更加準確的解決相應的債權債務的問題,下面給大家説説債的種類具體包括哪些?

債的種類具體包括哪些?

債有很多種分類,每種分類都有其獨特的意義。

一、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

1、法定之債,指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債,包括侵權行為製作、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拾得遺失物之債。

2、意定之債,指依據法律行為發生的債,包括合同之債、單方行為所生之債(如懸賞廣告、捐助行為)、多方行為所生之債(設立公司協議所生之債)。

二、勞務之債與財務之債

1、勞務之債,指債權人須提供一定勞務來履行債務的債,如委託合同、僱傭合同、表演合同、授課合同等。勞務之債有標的,但是沒有標的物。

2、財物之債,指債務人應給付一定的財產來履行債務的債,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侵權損害賠償之債。財物之債由標的也有標的物。

三、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指給付的標的物僅以種類與數量指示的債,即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種類物是具有相同品質、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2、特定之債,指給付的標的物為特定物的債。特定物包括:

(1)、獨一無二的物,如某棟房子,某一塊土地,《海賊王》的手稿;

(2)、原本為種類物,經行為人制定後變成特定物;如甲在乙的牛棚裏選了初生牛犢一頭,約定乙飼養6個月後給甲,這頭牛犢原本是種類物,被甲制定後就變成特定物了。

四、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1、簡單之債,指僅有一個標的的債。例如,甲和乙約定“甲向乙出售50頭羊和10頭牛。”這是簡單之債,因為雖然標的物有很多歌,但是標的只有一個。

2、選擇之債,指債的標的有很多個,只能就其中之一為給付,可選擇履行的債。選擇之債一經確定其給付,轉化為簡單之債。

比如甲向乙購買了一個電水壺,電水壺因為缺陷漏電,乙因此灼傷。根據《合同法》的內容,乙有權對甲主張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這就是選擇之債。

五、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1、單一之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

2、多人之債,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有二人以上的債。

注意:只有對同一個債,才能進行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的劃分。若兩個債的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是兩個債,所以不能認定是多數人之債。

六、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1、按份之債,指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債務的債。

債權人為兩人以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兩人以上的為按務債券。

2、連帶之債,指債的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債的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義務履行全部債務的債。

是有非常多的種類的,一般來説比較常見的債的種類就是法定之債以及意定之債,當然還有按份的債和連帶的債,當然債的種類並不是僅僅只有這麼幾種而已,在日常的司法實踐當中,還會涉及到很多的種類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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