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擔保法律風險會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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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金融擔保法律風險會有什麼

1、擔保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

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在司法實踐中,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有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按印,或者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等。

2、為他人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的責任

債務人不能如約承擔責任時,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以及擔保人主張責任,擔保分為人保和物保,擔保人就是所謂的人保,在人保和物保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人保承擔除物保以外的擔保責任。債權人自願放棄部分債務的,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部分內免除擔保責任。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責任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承擔連帶責任;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不能承擔債務時,債權人方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連帶擔保責任是指,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和擔保人中一方或兩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但是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都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範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債權人自願放棄部分權利的,擔保人在放棄部分內免除擔保責任。

3、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擔保的債權債務變更,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擔保責任範圍主要就是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也就是保證,主要就是指第三方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同時擔保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與債務人是緊密相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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