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擔保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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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擔保公司擔保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擔保公司擔保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被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信用風險。公司對外擔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認連帶債務人,因此,務必在進行擔保時對被擔保人的還債能力與信用等級做好評估。公司對外擔保不同於公司為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在公司以自己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由於公司可以直接獲得融資,所以一般來説這種擔保對公司是有利的,而對外擔保則不盡如此。對外擔保會對公司所有資產產生影響,可能會造成公司所有資產的減少,這與公司營利性的本質特徵相悖。

2、決策層面的風險,公司帶外作擔保,這對公司本身以及股東的利益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公司試圖對外擔保時,一定要通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從而避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二、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因為公司對外擔保存在一定的風險,為了規避相應風險的發生,公司對外擔保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並不禁止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但是必須依據公司章程進行決議。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

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需要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法律特別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不得對此作出相反的規定。未經股東會作出的關於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決議,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無效。

擔保公司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來開展擔保業務,擔為了公司的健康發展,是需要對風險進行防範和控制的,如果出現被擔保方存在無法承擔有關風險的,那麼擔保公司是不得辦理有關擔保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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