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避債務把房子抵押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一、為了規避債務把房子抵押怎麼辦(《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為了規避債務把房子抵押怎麼辦?

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把房屋抵押的,債權人知道後,可以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房屋抵押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的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公司逃避債務的行為有哪些

第一種,關聯法人利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係最為常見。因為關聯法人的特殊關係,公司利用假冒設立優先權移走了公司的資產,或者是偽造假的交易信息,編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來逃避債務的清償。

第二種,建立一個空殼化的公司。這個空殼化的公司實際根本沒有自己的支撐財產,存在公司財產,但是關於公司財產的收入支出卻沒有全部的記錄,而且公司的地點也是流動的。如果債權人向其要求償還債務時,他的財產就會立即轉移到這個空殼化公司,並逃避債務。

第三種,公司是掛靠關係。法院依法對債務公司的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封和扣押時,可能出現有人有意見,説財產不屬於被執行人,而是屬於提出意見的那人的。而是雙方在掛靠協議下留在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只是用了被執行人的名義。

第四種,有些企業在陷入經濟危機的時候,改制企業,然後將債務轉走,把債務打水漂了。通過這種方式,用來擔保企業債務的資產就變得少了。

第五種,執行公司判決時逃避債務。有些公司甚至是不承認債務,不給予清算。還以公司信譽作為藉口。給法院在執行判決時增加了障礙。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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