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離婚避債的房子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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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了離婚避債的房子怎麼維權?

買了離婚避債的房子怎麼維權?

維權方法:

1、購房者應及時與開發商進行交涉,採用合法方式與開發商溝通協商以主張自身權利,如通過往來催告、函件、通知及當面溝通、磋商等。

2、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購房者若與開發商協商不成,且關於房屋買賣的爭議較明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消協進行投訴。

3、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投訴。對涉及中介機構收費、購房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以及物業管理收費等房產糾紛,購房者可向相關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對涉及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買賣糾紛,購房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4、若協商調解不成,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依法解決。如果採用仲裁或訴訟手段,因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問題,最好聘請專業律師介入,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説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

實踐中最常用的糾紛解決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對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結果不滿意,認為其適用法律錯誤,未查明案件事實或者是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直接申請上訴,由二審人民法院再次進行審理,但是上訴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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