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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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工程抵押是啥意思?

在建工程抵押是啥意思?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履行擔保的行為。

在建抵押相關規定

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我國民法典》並未對在建工程抵押做明確規定,但由於在建工程抵押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發生的糾紛也較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此外,建設部制定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對在建項目抵押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履行擔保的行為。

二、在建抵押滿足條件是什麼?

關於在建項目抵押的條件,法律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可以得出,在建項目抵押必須滿足以下幾種條件:

1、已經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故不得進行抵押。

2、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而只有已經取得三證的情況下,才能按要求填寫相應編號。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為只有符合該比例要求,開發商才能申請商品房預售,在建項目才具有了可轉讓的屬性,滿足抵押法定要求。

4、在建項目與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這也是與我國房地產法律中的“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法律對在建項目抵押做出以上要求,主要是從保護債權人即銀行的利益出發。但是對開發商而言,必須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可能會因為不符合法律要求未能及時取得銀行貸款,延誤了工程進度,導致更大的損失。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開發商以在建項目做抵押成功獲得貸款也並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結束,相反,開發商仍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遭受完全不必要的損失。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正在建造的工程或者説是房屋的話是可以進行抵押的,因為有一些開發商可能在建造這些工程的時候,由於資金方面存在着一些問題,所以可以通過在建房屋抵押方式來獲得一定的貸款,但是必須要提供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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