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抵押還是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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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抵押還是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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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票據質押背書


票據質押是以票據為標的物而成立的一種質權。所謂票據(本文所稱的均指票據法上的票據)是指狹義的票據,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或委託他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按票載的金額付款的有價證券。

票據質押所確立的是設質背書的被背書人一種附條件行使票據權利的資格。這種條件不是質權的成立條件,而是行使條件。也就是説質權人只享有對票據權利行使的期待權。當設質背書完成後,被背書人雖然已經取得完整的票據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卻不能馬上由作為質權人的被背書人行使,必須等到條件成就時,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方為合法。這時的條件可以理解為期限,即主債務到期的期限。在主債務到期前,票據權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據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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