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責任怎麼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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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帶擔保責任怎麼免除的?

連帶擔保責任怎麼免除的?

對於以下情形,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依法免除: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是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對於這兩種情形保證人不需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擔保指哪些合同?

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當主合同債務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履行債務或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當主債務在訴訟時效過後發生中斷(例如訴訟時效過後,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時,連帶擔保債務不發生中斷。

連帶擔保責任主要針對的是主合同,當主合同的債務人沒有按時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中的任意一個追討債務。主合同的訴訟時效發生中斷時,連帶擔保責任不會發生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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