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擔保人的概念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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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見,一般就是在一些借貸行為中有發生,比如當事人買房,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就要求當事人有抵押物,或者是提供擔保人,為其所貸款的債務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那麼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擔保人的概念是怎麼樣的?

一、共同擔保的概念

共同擔保人就是共同擔保的當事人

共同保證是指數人共同擔保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履行而為的保證。共同保證的特點在於保證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證中發生保證人之間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問題。

共同保證除按份共同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兩種法定類型外,還有其他諸多類型的劃分,各種類型的共同保證又因相互交叉、競合而形成頗為複雜的結構形態。不同結構形態的共同保證中,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及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分擔規則也是不同的。本文對共同保證的各種複雜形態及應遵循的處理規則作了解析,糾正、澄清了一些錯誤或模糊認識,並對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議。

共同擔保的類型

按份保證

共同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的,為按份保證。按份保證的每個保證人僅就其約定的份額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也只能就其清償的債務份額向主債務人追償。

連帶保證

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為連帶保證。連帶保證的各個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債務,每個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在保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都不能免除。連帶保證的各保證人雖向債權人負連帶保證責任,但在保證人內部之間仍依一定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各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份額,依共同保證人之間的約定而定;保證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視為各保證人平均分擔保證責任。

共同擔保人,就是同一個債務人相對的債務由多個擔保人為其擔保的行為人,擔保是借款合同等經常會涉及到的內容,因為涉及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合同會規定需要提供擔保人,債務人有擔保人為其擔保,才可以依法借款,債權人也能放心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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