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的概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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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聽資料的概念

視聽資料的概念是怎樣的?

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或電子計算機相關設備存儲的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音響、活動影像和圖形,統稱為"視聽資料"。視聽資料 audio-visualmaterials,又稱聲像資料或直感資料, 一般以音響、 圖像等方式記錄有知識的載體。視聽資料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①視覺資料,也稱無聲錄像資料,包括圖片、攝影膠捲、幻燈片、投影片、無聲錄像帶、無聲影片、無聲機讀件等。②聽覺資料, 也稱錄音資料,包括唱片、錄音帶等。③聲像資料,也稱音像資料或音形資料, 包括電影片、電視片、錄音錄像片、聲像光盤等。

二、視聽資料特點

1.視聽資料表現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載體;

2.具有高度的準確性和逼真性;

3.具有動態直觀性;

4.對視聽資料的收集和審查都需要依賴科學技術。

三、視聽資料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民訴法解釋》對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包括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明確了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屬於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這是民訴法解釋的亮點之一。

以往有些電子數據證據,因為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被法院採信的較少。而有些電子數據證據,比如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等,法院一般要求進行公證,否則不予採信,而有些當事人考慮費用成本的問題由於沒有進行公證,最終不得不承擔不利後果。此次司法解釋明確電子證據後,有利於當事人蒐集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在錄製視聽資料時一定要注意掌握相應的技巧,而固定電子證據的最關鍵之處就是要及時公證,同時就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的真實性儘量蒐集相關聯的證據予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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