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擔保餘值的會計處理方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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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擔保餘值的會計處理方案是什麼

未擔保餘值的會計處理方案是什麼?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餘值,借記本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餘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或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的,企業(租賃)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購買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存在未擔保餘值的,按未擔保餘值,借記“租賃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承租人未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企業(租賃)收到承租人交還租賃資產,存在未擔保餘值的,按未擔保餘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存在擔保餘值的,按擔保餘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

(三)、資產負債表日,確定未擔保餘值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擔保餘值減值準備”科目。未擔保餘值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未擔保餘值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未擔保餘值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二、未擔保餘值指的是什麼

未擔保餘值,是指租賃資產餘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以後的資產餘值。擔保餘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加上與承租人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

租賃資產餘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以後的資產餘值。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算應提折舊總額時,如果存在擔保餘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餘值,不考慮殘值。如果不存在擔保餘值,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殘值。

如果有未擔保餘值已經發生減少,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如已確認已經損失的,未擔保餘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來損失金額中做衝回。之後每期根據修正後的租賃投資淨額,重新計算的租賃含利率,如果未擔保餘值增加時,不用作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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