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未同意擔保公司的擔保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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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未同意擔保公司的擔保行為是否有效?

股東會未同意擔保公司的擔保行為是否有效

股東會未同意擔保公司的擔保行為也是有效的,“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條款屬於公司內部管理性規範,並未明確規定公司違反上述規定對外擔保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故上述條款並非效力性強制性的規定。對外擔保即使未經股東會決議也是有效的。

公司對外擔保的決定機構由章程規定,但只限董事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對外擔保的限額的決定權賦予了公司章程,只要章程有限制的,不得超過其限制;對內即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決定主體只有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沒有決定權。

被擔保人對擔保事項的表決權,只有其他股東有該表決權,而且不以人數記票,而是以表決權記票,記票以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為基數,並且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風險

1、被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信用風險。公司對外擔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認連帶債務人,因此,務必在進行擔保時對被擔保人的還債能力與信用等級做好評估。

2、決策層面的風險,公司帶外作擔保,這對公司本身以及股東的利益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公司試圖對外擔保時,一定要通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從而避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三、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因為公司對外擔保存在一定的風險,為了規避相應風險的發生,公司對外擔保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並不禁止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但是必須依據公司章程進行決議。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

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注意: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需要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法律特別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不得對此作出相反的規定。未經股東會作出的關於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決議,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無效。

當然,現實生活中如果絕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公司的擔保行為,通常情況下公司也就不會再對外擔保了,因為公司對外擔保畢竟是有風險的,像這麼重要的事情,不能完全不尊重各位股東的意見,而且公司章程中應該也有規定公司擔保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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