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以土地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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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以土地作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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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產不能為借款作抵押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10、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並不是只要是房子都是可以進行抵押的,畢竟此時債權人出於自身利益的維護,肯定就不會接受那種法律上面明確規定不能進行抵押登記的房產,這樣無疑會損害到自身利益。而具體可抵押房產有哪些,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上律師365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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