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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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責任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擔保責任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並非不存在着中斷的問題,只是它中斷與否與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並不存在着必然的聯繫,即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但是,若存在着諸如債權人向連帶責任保證人提出要求履行義務、起訴等法定情由時,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即產生中斷的法律後果。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三、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區別何在?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綜上所述,有時候雙方訂立借款合同,債權人會要求提供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造成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主債務合同時效中斷,或者擔保人被要求履約及被債權人起訴的,都會造成中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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