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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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前的注意事項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所以其價值很難有一個公證的評估。因此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必須對目標股權進行一個充分評估,否則股權價值評估過高是不能達到預期的擔保作用。

質押合同簽訂前,需要收集目標公司以下信息:註冊資本的構成(現金資本、其他資本各佔比例)、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等關於公司經營狀況的信息。收集信息後建議請財務或外聘相關機構進行評估。

2、瞭解目標公司的章程對股權質押是否有特規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如果目標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規定,適用該規定。所以簽訂質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標公司章程規定,同時收集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決議需要股東簽字+手印)。

3、股權質押成立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在實踐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質押合同有不同的規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內容製作合同,這就要求籤訂質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當地工商局對合同模板是否有具體的要求。

二、簽訂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

1、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質押是需要提供相應資料,主要包括:

(1)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的公司股東名冊;

(3)質押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為了避免糾紛,應當在質押合同中明確這些資料應當由誰在合同簽訂後幾天內提供。

2、如果採用工商局的質押合同模板不能夠滿足擔保的要求,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

三、股權質押設立後的保障性條款

如果股權設立後股權價值大幅度下跌,仍然達不到逾期的擔保效果,所以需要在合同條款中設立相應的條款來保障我司的利益,要求對方提供其他相應的擔保否則我司有權提前處置質押股權。

1、 在合同設定出質人應當恪守誠信、善良、及時告知的義務。股權質押僅僅出質的是財產權利,出質人仍然能夠參與到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所以必要要求出質人不得作出損股權價值穩定的表決,或者應當阻止其他股東作出此類決議,同時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向我司告知任何可能影響股權價值的信息。

2、 其他能夠影響股權價值情形。根據《物權法》規定,只要是不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置質押財產。由於在實踐中很難證明出質的股權價值是否有明顯減少,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直接約定具體的條件下我司有權提前處置質押股權。

在簽訂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前、簽訂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以及股權質押設立後的保障性條款瞭解注意事項,從而保障投資方合法權益,進而保障投資安全,有利於促進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投資業穩定發展,具有現實和長遠意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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