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域外考察認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夫妻共同債務的域外考察認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域外考察認定是什麼?

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若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則無論是以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

如何正確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一、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借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所謂“約定”,就是夫妻雙方經商量後,就哪些債務由誰個人負責承擔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對此協議,雙方互為認可。但雙方如果以逃債為目的的約定是無效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此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着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為個人購置貴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認定個人債務的幾種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舉債的,如果夫妻雙方對此無異議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舉債的,另一方對此有異議的並能證明此債務為一方與債權人的個人債務的,則為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第三,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舉債的,另一方有異議但無證據證明為一方的個人債務時,一方應當證明舉債的原因,如果能證明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贍養義務所負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能證明的,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離婚的時候不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夫妻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平均分割的。個人債務需要個人進行承擔。如果雙方進行協議,只要雙方協議達成一致,可以是口頭協議,不管是債務還是財產,怎麼進行分配,都是可以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