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期間確認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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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確認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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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夫妻債務可以惡意轉移嗎

不可以,婚姻法第47條規定,發現夫妻惡意轉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 新《婚姻法》明確的規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的規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偽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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