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續期間債務司法解釋認定為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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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夫妻存續期間債務司法解釋認定為共同債務嗎?

夫妻存續期間債務司法解釋認定為共同債務嗎?

夫妻存續期間債務一般是屬於共同債務,但如果存在違法行為的債務則不屬於共同債務,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條件是: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包括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是涉及到為夫妻之間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債務,那麼是屬於共同債務的,這種情況下雙方是需要共同承擔的,具體情況下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説明債務的形成原因,由法院對債務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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