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什麼債務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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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2)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續期間什麼債務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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