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債務的範圍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夫妻一方債務的範圍是怎樣的

夫妻一方債務的範圍是怎樣的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都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從社會實踐來看,在訴訟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往往成為案件當事人爭議的焦點,而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又案件焦點中難點。2018年初的時候出台的司法解釋,就夫妻債務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如今劃分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看是否經過了另一方的同意或者事後另一方是否有追認。但就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其實還是與之前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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