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後所欠債務由什麼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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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坐牢後所欠債務由什麼償還?
律師解析:丈夫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夫妻共同承擔;丈夫所欠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由其個人財產承擔,妻子對此沒有償還義務
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
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日常家事代理是認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債務性質的根據。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範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係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是最典型的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體,具有長期性和連續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未舉債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將舉證責任課以債權人,以倒逼債權人在建立債權債務關係時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按照《民法典》第1064條第1款規定要求舉債人的配偶一方簽字同意,確保債務形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能夠最大限度避免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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