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一方不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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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一方不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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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

首先,一般情況下婚內一方借的債務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但是,如果該方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賭博等其他用途。

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自己償還。一般情況下,下面這些情況一方的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2、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4、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需要進一步幫助的,可以來電諮詢或當面諮詢。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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