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去世後共有房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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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夫妻一方去世後共有房產如何處理

若夫妻一方去世後共有房產如何處理

夫妻一方去世後,屬於雙方共有的房產應當先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後的加上其生前的個人財產是死者的遺產,死者生前有遺囑,依遺囑來處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則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夫妻房產怎麼辦理過户

1、需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操作步驟如下:夫妻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屬區域的房產管理交易核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房產管理交易核心將對夫妻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2、登記土地變更程序受理申請。①資料齊備予以受理;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説明理由,需補交材料,並説明需要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補交材料齊備後予以受理。②對受理編號,發放回執單。

3、產權審核。登記人員審查資料,實地調查情況,若申請符合規定,則報上級核准。直至最終審核階段通過。

4、繳納費用,領取證件。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是房屋產權登記核心繳納相關費用,然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產權沒有達到五年就要辦理過户手續,就可以按照贈與手續辦理,到房產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和夫妻關係證明,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贈與的房屋也視為房產交易的一種,所以也有税費,繳納契税的額度與正常房產買賣是一樣的比例,再加上公證費用,就是本次過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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