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對外賭債夫妻個人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88K

一、一人對外賭債夫妻個人債務嗎?

一人對外賭債夫妻個人債務嗎?

賭債是丈夫欠下的,屬於個人債務,此款也未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故在法律上也沒有清償義務

我國《婚姻法》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都明文規定,禁止賭博。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從法律關係上説,賭債不成其為債權。贏家無權向輸家追債,輸家也沒有義務償付賭債。

二、相關規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由此看見,賭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借債也不會達成夫妻合意,此外賭債屬於非法債務,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離婚時,就不需要分擔對方賭債的償還責任。

實踐中有很多配偶會在外賭博,因此欠下的債務在之前的法律規定中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承擔,其實對於另一方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修改了規定,認為個人債務,個人清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