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信用卡卡債該由誰來承擔,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信用卡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需要説明的是,對於上述第一條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舉債的夫妻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還款責任;【注: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其中一方的卡債,【注:如果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則另一方無須承擔還款責任;夫妻承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舉證責任。

附:《婚姻法》第19條第3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債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5、夫妻一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基於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為共同債務。由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

6、夫妻一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產生的(一般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以及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等)為共同債務。由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

7、夫妻一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夫妻共同消費支配的,為共同債務。由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

8、夫妻一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形成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共同債務。由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

現實中,有的人自然而然的認為,只要是在婚後產生的債務,那麼就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就這樣對一方的個人信用卡債務作出了定性。但其實,雖然欠債確實是產生在結婚之後,但實際是一方自己使用信用卡而欠下的,並且也不能證明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這樣的債務也就不能認定屬於雙方共有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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