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交通事故賠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交通事故發生後,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些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等,對於這些損失,負有交通事故賠償義務的人都是要賠償的,那麼交通事故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交通事故賠償款屬於什麼性質?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賠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1.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款的性質

交通事故賠償是因肇事者的侵權行為導致的,屬侵權之債。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目前學界和審判實務界大都認同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二元説”,即從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個方面考量。所謂運行支配,即誰對機動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而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機動車運行中獲得了利益。一般情況下,如果同時符合這兩個標準,則可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關於被盜機動車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覆》、《關於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機動車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機動車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原機動車所有人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覆》等,都體現了這種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認定的基本思路。

2.其次,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性質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其範圍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其類型主要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所負債務;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司法解釋規定看,判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看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除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外,一般應視為個人債務。

二看夫妻雙方是否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也無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

具體到論題,交通肇事所致賠償屬侵權之債,而非合同之債。如果夫妻一方駕車肇事用上述兩個標準來判斷,夫妻雙方既無共同交通肇事之合意,更談不上分享肇事(侵權)之債所帶來的利益。故上述兩則標準只能用來判斷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同之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判斷夫妻一方發生交通事故所負侵權之債,屬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從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來分析。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負的侵權之債,應從另一方對該機動車能否進行運行支配和有無運行利益來判斷,如符合這兩項標準,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相信通過上文闡述,你能對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對於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上文也有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