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償還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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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法償還個人債務怎麼辦

無法償還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二、惡意拖欠個人債務怎麼辦

對於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通過下列方式:

1、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起訴的法院:您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證據的蒐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蒐集。

4、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他與父母之間存在繼承關係,您與他之間存在借款之債,這是兩種法律關係。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況。

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對方究竟無償還能力還是惡意不償還。實踐中借錢不還的情形不少見,更有甚者不是沒錢還,而是惡意轉移財產,即使是債權人起訴至法院也會因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而無法討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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