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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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債權轉讓,就是指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債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下面4點:
1.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規定,除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及撫卹金、撫養費、賠償金等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外,其他債權都可以轉讓。
2,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債權轉讓根據需要可以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由轉讓人直接向債務人發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轉讓。特別是衝抵債務的債權轉讓更需要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合同。
3,債權轉讓通知。
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條的規定,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4,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條
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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