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確認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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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確認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債務確認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債務確認可以中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民事訴訟時效

1、一般三年。

2、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

3、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現在的債務債權關係也已經成為了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社會熱點話題,除去那些因為關係好所以沒有寫欠條的,在有欠條的情況下,債務人都明目張膽的拒絕還錢,所以我們想要告知債權人的就是,處理債務債權糾紛要及時果斷,不能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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