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歸還利息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持續歸還利息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持續歸還利息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借款人還利息構成訴訟時效中斷,還錢時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中斷有哪些法定事由?

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事由有:起訴、請求、承認

1、起訴。起訴是指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起訴撤訴、申請仲裁、支付令等也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2、請求。請求是指權利人直接要求義務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對於請求的事實,權利人負有舉證證明的責任。

3、承認。承認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權利存在並願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承認原則上應由義務人本人或其有權代理人向權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對第三人所作的願意履行義務的表示,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承認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認權利存在,願意履行義務,也可以是能夠證明義務人所負義務的行為。

在我們國家一直以來關於利息這個問題的話,是很多人都會產生一些爭議的,比如説有一些人在進行借款的時候,並沒有約定的利息,後續發生一些爭議就會導致到法院來進行一個訴訟,同時也需要注重,但是有一定的時間方面規定的,也就是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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