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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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是債務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行為。債權轉讓後,對於新的債權人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債權轉讓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實踐中又是怎麼規定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供您參考。

債權轉讓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債權轉讓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一種觀點: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後原來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另一種觀點:債權轉讓並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原來的訴訟時效應繼續計算。

上述司法解釋基本採納了第一種觀點,該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籤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筆者認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根本不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後才有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債權轉讓通知,目的在於指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效力,並不當然具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意義。因此債權轉讓通知並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如果説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後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才符合《民法典》第195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定精神。因此,將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籤章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顯然是不妥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從上面分析的兩種觀點可以看出,債權轉讓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能不被認可。在債權轉讓中。什麼時候是債權轉讓的生效時間?債權轉讓對於新的債權人來説需要繼承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如果你需要了解這些內容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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