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中介判刑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一、網貸中介判刑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網貸中介判刑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般處罰

l、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情節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二、網絡貸款犯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在現代社會中、隨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資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貸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通過發放貸款參與企業流動資金週轉,並支持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生產發展,同時還通過發放貸款促進商品流通,促進科技文化衞生事業等發展。與此同時,隨着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詐騙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並愈益嚴重。詐騙貸款行為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詐騙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為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鉅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鉅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裏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兑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鑑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併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如採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

很多貸款的中介不靠譜,經常會有捐款逃跑的情形,一般的網貸中介都是有授權的,如果沒有授權也是屬於違法營業的行為,我們知道網貸出現,是為了人們的資金週轉用的,所以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説都是利大於弊的,但是如果有違法的中介機構,一定要及時舉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