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整的含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債務重整即債務重組,這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屬於會計學上的概念。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説,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發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債務重整的含義是什麼

①必須是債務人處於持續經營狀態。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

②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③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債務重整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

(二)債務轉為資本,即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三)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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